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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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2023-05-28 2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研究提出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问题,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现将区域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类型组织申报,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指南的征集凝练应紧密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要聚焦海南问题、海南优势和海南特色,优先推荐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以指南为引导,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紧迫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战略谋划,系统布局;应当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思维碰撞,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

四、指南建议的相关要求

1.科学性。指南研究方向应围绕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研究方向设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研究方向应当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2.规范性。指南研究方向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少字以及错别字等问题;每条研究方向文字表述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50字以内);需准确填报项目研究方向所对应的指南代码(参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要求进行科学问题属性选择。

3.包容性。指南研究方向要强调对当年申请项目的指导作用,指南研究方向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每个指南研究方向的建议人一般应为2人及以上,原则上应隶属不同的单位。

4.安全性。指南研究方向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管作用。

五、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一)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我省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鼓励各单位联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提交指南建议。

(二)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不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三)请各单位提前组织专家(不少于3位)分领域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推荐排序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专家把关论证意见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各单位须对报送的指南建议逐个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程跟踪指导。

六、指南建议人要求

(一)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指南建议人一般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三)按照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七、填报要求

(一)填报流程。填报人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依次点击“申请”-->“填写指南征集”-->“新增”,在线填写《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指南建议表》,经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时间要求。网上填报及单位推荐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指南建议人和推荐单位提前做好指南建议填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八、其他事项

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各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附件1)、推荐建议清单(附件2)及专家把关论证意见,请于2022年4月7日(周四)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省科技厅重大处413房。(快递单请备注“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

邮编:570203

联系人:东方、王飞

附件:

1.关于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指南建议的函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海南)指南建议汇总清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飞,电话:653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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